一、受理部门:
两乡、六街道窗口。
二、办理条件:
法定劳动年龄内,有劳动能力,有就业要求,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,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。失业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情形的失业人员:(一)年满16周岁,从各类学校毕业、肄业的;(二)从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;(三)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、破产停止经营的;(四)承包土地被征用,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;(五)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;(六)刑满释放、假释、监外执行的;(七)各地确定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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