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放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
社保补贴的通知
各县(市)、区就业服务中心、农工商联合公司就业科:
为保证202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有序发放,请抓紧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工作,对此作出如下要求:
1、使用省拨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人员范围、补贴标准仍沿用黑人社函〔2020〕334号、大署人社发〔2020〕116号文件。发放工作需在2023年5月末结束。
2、结合《关于发放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通知》大就发(2021)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持续简化流程,不收取没有必要留存的复印件,继续按要求实行个人承诺制、社保卡发放。
3、要广泛宣传灵补政策,提前让申领对象知悉申领流程和注意事项。各地在组织灵补发放工作中要注意疫情防控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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